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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马逸”与接地气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于:2015/1/21 9:33:37   点击:
陈铜 尚博

  《吕氏春秋》记载了“孔子马逸”的典故。说某日孔子出游,途中马吃了道旁的庄稼,农民便把马扣留。弟子子贡去说服农民,之乎者也大道理讲了一箩筐,却把农民听得云里雾里。而有个刚刚跟随孔子学习的粗人过去对农民说:“您不是在东海种田,我们也不是在西海耕地,我的马怎么可能会不吃你的庄稼呢?”农民听后觉得在理,便把马还给了他。

  故事虽小,却阐幽明微。与人交流,需了解对方的年龄、文化、职业、区域等特征,用对方接受的事实、熟悉的事物和道理去沟通,才能获得成功。对于基层一线法官,尤其是对社情民意、民俗习惯都较为陌生的年轻法官,更是需要不断提升这种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用实际行动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其实就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下性子接地气。

  放下架子,增强群众意识。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面对的多是家庭矛盾、抚养赡养、交通损害、侵权纠纷等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案子的审理和矛盾的化解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子曾言:“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人民法官需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从内心深处关心群众,亲近群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只有切实将群众观念落实在具体的司法服务中,通过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和过硬的审判业务能力,树立起司法的公信与权威,才能真正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俯下身子,倾听社情民意。“一方水土,一番风情”,法官如果仅仅精通法律法规,而不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社情民俗,只是机械呆板地审理案件,审执工作就难免会因得不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而四处碰壁,最终事倍功半。俗语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作为基层法官,想要好办案、办好案,就要深入社区基层,访民情、悉民意、暖民心、解民困,充分尊重社情民意和地方风俗,学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过分拘泥于形式,利用群众力量化解群众的矛盾。通过到实地、办实案,不仅能让法官获得一手资料,还能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获得支持与理解,既有助于公正办案,又能彰显司法公信力。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通过社情民意这面镜子,及时总结工作得失,汲取办案经验,不断提升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耐下性子,践行司法为民。有些地方由于地域偏远,生活水平较为落后,百姓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在生产生活中,往往更强调伦理关系,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对此,在办案时,法官务必要耐下性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途径、信得过的方式审理案件。尤其是涉及类似婚丧嫁娶等民事案件,法官如果一味正襟危坐,冷面聆听,或是振振有词念诵法律条文,不顾当地风俗习惯,不为乡亲释法解惑,判决出的案子自然难以让百姓信服。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不仅要耐心析法释理,还要学会将法律的精神与当地的乡土风情、文化底蕴、风俗习惯相结合,灵活运用善良风俗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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