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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妻子卖房 妻子能否要回?
来源:劳动午报   发布于:2015/5/29 9:59:42   点击:

许加玫:我们家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出租的那套房子离我们住的地方很远,每次出租时都由老公与中介、租户去谈,租多少钱、租期多长我都不知情。前些日子,我女儿说要与几个大学同学一起创业,打算用那套正在出租的房子办公,老公死活都不同意。第二天,女儿拉我去那套房子里,想与租户谈谈让他退租,敲开门才发现,老公瞒着我和女儿已于1年多前将此房卖了。请问:这套房屋虽然房本是我老公的名字,但应该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当初的购房款退给买主,现在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买房的人不同意退房,我怎样才能要回来?

  武丽君:本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2、如果买房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规定,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购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时,您是无权要回房屋的。

  3、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受让人不属于上述善意第三人,那么您可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您丈夫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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