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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谨防过激维权扩大化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0/30 9:35:04   点击:

杜 晓

  舆论曝光、监督对于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的确具有较大的震慑作用,但必须运用得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今年8月25日,四名年轻男女来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龙之梦商业广场五楼屋顶,拉出“天理昭昭,还我们血汗钱”“诈骗犯罪不管,我们家破人亡”的大型横幅,四人坐在屋顶平台外沿上扬言跳楼,与警方对峙时间长达36小时。实际上,这一起“聚众跳楼”并非偶然,而是一起有预谋的事件。嫌疑人熊某早就开始在有同样遭遇的投资者微信群里组织大家去“闹”,并且提前制作了横幅,精心挑选了“跳楼”地址,试图利用“多人跳楼”引起政府关注(10月27日澎湃新闻网)。

  熊某是一名创业者,因投资失败与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了拿回损失,便精心策划一幕跳楼维权大戏。为此,警方出动了80余人处置,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该事件的策划者熊某或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追究刑责,目前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

  综观熊某一手导演的这场闹剧,整个策划过程最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其与新媒体存在紧密联系。熊某事前造势、事中组织、让事态不断升级的全过程,都充分利用了微信的传播影响力。“莘庄龙之梦对面就是区政府,边上就是地铁站,人多,都看得到”,这是熊某在微信群里的发言,作为一名85后的年轻人,熊某利用媒体维权的意识无疑有点过于超前了。

  利用媒体的影响力表达诉求、达成目的,是很多维权者都会想到的方法。舆论曝光、监督对于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的确具有较大的震慑作用,但必须运用得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走上一条从维权到违法的不归路。曾经被誉为“中国环保第一人”“中国科学维权第一人”的董金狮同样比较善于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其在多个媒体兼职,各种各样的名号众多,俨然集维权斗士和意见领袖于一身,最终的结果却是因涉嫌敲诈勒索受审,可见在维权道路上绝不能弄过度沉迷于媒体的影响力进而漠视法律、恣意妄为。

  当前,全媒体时代已经来临,人们可以利用的媒体资源越来越丰富,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过激维权现象也一直存在。以此次办理熊某案件的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为例,2015年以来,接报辖区内因维权发生过激行为的警情近百起,而因维权过度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也不少。尤其值得人们思考的是,随着新媒体、自媒体的兴起,媒体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强调社交功能,人们运用媒体不仅是传播信息,更多时候是在沟通交流,这就可能在客观上造成某些过激维权行为的扩大化,如熊某一般把新媒体当成是组织过激维权的平台,而且导致其自身的负面情绪影响其他相对平和的维权者,让更多维权者被裹挟进来,造成一种集体无意识下的乌合之众效应,一些人懵懂无知之间就触犯了法律,乃至前途尽毁,殊为可惜。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深入实施,在社会民生领域出现了一批很有影响力的诉讼,人们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越走越宽广,作为维权者来说,必须要学法懂法,并且从内心深处尊重法,确保维权行为不逾越法律边界。长期来看,在全媒体时代人们还需要多一些公共责任意识和公共责任担当,不要动不动就发表一些不负责任、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维权言语,公然组织一些违反法律的维权活动,这样一来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共利益。比如熊某与警方长时间对峙,在医疗消防方面,两辆救护车、1辆消防车一直在现场待命,其中救护车的待命更是给当地急救服务造成了影响。

  人人都有麦克风并不代表公共空间就变成了私人领域,公共利益就被个人利益所取代。“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个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困扰人们的公共空间模糊化、公共责任虚无化的难题,最终化解之道除了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践行依法治网之外,还应该积极创新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和理念,把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奠定网络公共责任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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