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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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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513
来源: 发布于:2024/5/13 10:16:43
点击: 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903、912、913、914、915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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