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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免费体验 实为强迫消费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于:2015/11/20 9:33:23   点击:

开设美容美发店生意不好,便连哄带骗地强迫顾客消费而犯了法。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红、朱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在老家一个美容美发店打工的被告人李明,与要好的工作伙伴王红和朱莉一起在苏州合伙开了一家“包你美”美容美发店。李明是店长,除了管理账目之外还负责在店外拉客,王红和朱莉在店内负责美容美发服务。为了让顾客掏出更多的钱来消费,他们商量要好好地利用以前学会的“潜规则”,在短期内大赚一笔。

  有一天,正在街边闲逛的王小姐被热情的李明拦下来,李明告诉王小姐,因为新店刚开张,可以免费做面膜并且送一些产品,心动的王小姐走进了“包你美”美容美发店。王红和朱莉给王小姐涂上了面膜膏进行面部按摩,在按摩的时候王红对王小姐说:“美女,你的皮肤有些粗糙,最好做一个仪器检测。”因为进来的时候,一直强调是免费体验,所以王小姐也就答应了。王红一边检测一边对王小姐说道:“美女,如果仪器检测之后,脸上出现黑色的物质就要收700元检测费的。”王小姐自信自己的皮肤保养比较好,也就答应了。可“检测”完后,王小姐在镜中看到自己的脸变得面目全非,全是黑色的不明物。王小姐立刻要求清洗面部,但王红说:“这是清水洗不掉的,如果清洗不及时会深入到毛孔里,永远洗不掉的,必须用我们的专门的精油药水才可以清洁,不然脸部会红肿溃烂。”说完便让朱莉拿来一张清洗价目表,王小姐看了一眼价目表后表示自己受到了二次惊吓,洗一次脸要3000元!朱莉看到王小姐的反应后,立刻说道:“3000元只能洗一次不划算,5000元套餐的话可以进行10次深度面部清洁,6000元的套餐可以做20次清洁,还送10次按摩减肥疗程。”

  看到王小姐犹豫不决,王红和朱莉一唱一和地“安抚”王小姐,最后王小姐选择了6000元套餐。在清洗完王小姐的脸之后,王红和朱莉觉得王小姐软弱好说话,便又说道:“美女,刚刚做完深度清洁,你的皮肤比较敏感脆弱,需要保养一下,不然会造成很多皮肤问题。”看了看自己刚刚清洁完有些发疼的面部肌肤,王小姐担心真的会让皮肤受损,便同意了。在护理的时候,朱莉走进来要求王小姐交钱,并把钱包从王小姐背包里拿出来,要求王小姐告诉她密码。王小姐一开始不同意,但是朱莉一直不停地询问,在店外的李明也进来一起帮腔,三个人把王小姐围在座椅上“警告”王小姐享受了服务不给钱的后果,势单力薄的王小姐便说出了密码。朱莉拿着王小姐的卡刷了其8000元美容护理费,还送了王小姐一张VIP季卡。回到家后,王小姐把经过告诉了朋友,在朋友的陪同下一起去店里要求退钱,被三人一口回绝。无奈之下,王小姐报了警。

  法院审理查明,李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在一个月内强迫王女士、李女士、赵先生等10位顾客消费1.4万余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办法官介绍说,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一是犯罪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二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是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四是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结合本案,法官提醒说,现在商家常常打擦边球,美容美发店存在诱导顾客消费的情况,如果此类商家一意孤行,在强迫交易中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将构成强迫交易罪。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要引起注意,强迫交易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为避免财物损失,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家并保留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如果遇到强迫交易情形,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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