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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明码标价并非代表公平交易
来源:法制网   发布于:2016/2/18 14:47:51   点击: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史洪举

2月15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了北岸野生渔村“万元铁锅炖”消费争端问题的初步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查,渔店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其中鳇鱼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16日,有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陈先生,其表示,微博内容完全属实,鳇鱼斤两店方绝对搞错了,签了“陈”字的菜单肯定不是自己签的字,愿做笔迹鉴定。

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随着涉事各方说辞的变化而不断“反转”。虽然哈尔滨市松北区及时启动了调查程序,称属于明码标价,鳇鱼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此事显然并未告一段落,在节假日期间,对处于景区的经营场所,有关部门显然不能以明码标价为由放松监管,更不能以明码标价的结论来掩饰监管缺失的短板。

市场经济法则强调市场主体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从报道可知,涉事店家确实清清楚楚标明了鳇鱼的价格是398元/斤,其不仅未在角落位置以较小字体混淆斤、两、只等计量单位,反而在显著位置写明“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据此,得出商家系明码标价的结论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明码标价只是公平交易的重要内容,明码标价并非代表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包含着明码标价、公平计量、货真价实等方方面面。以明码标价得出商家不存在宰客行为,政府管不了的结论显然非常不妥。

其实,打着明码标价旗号行欺诈宰客之实的事件不在少数。譬如,部分景区商家所售卖的玉石、手镯等标示着几千上万的价格供游客挑选,实际上却是仅值几十元的地摊货。再如,一些黑心酒吧以酒托为诱饵,以假酒冒充洋酒高价出售。这都是明码标价的“自主经营”,但更是欺诈乃至诈骗的违法行为。

“天价鱼”事件不应只盯着明码标价,商家是否做到了货真价实、公平计量才是关键。涉事店家敢于标出高价,自然是以野生鳇鱼为招牌,势必需要查清其售卖鳇鱼的来源。假如与商家所说一致,则可认定其货真价实,但商家则可能因售卖野生稀有物种而构成违法乃至犯罪;如果认定为养殖鳇鱼,则可认定商家有欺诈或虚假广告行为,其既要承担四倍(退一赔三)赔偿,还应受到行政处罚。至于计量问题,则应结合对消费者的调查后得出结论,而非仅采纳一方说辞。

其实,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外地游客在景区被宰的“天价×”事件,早该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公安、物价、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家的全方位监管自然是必要的,同时应当提高执法能力,避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全面调查其是否在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计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还可拓展监管渠道。据报道,在国内某著名美食点评网上,大部分留言评论均认为该店口味一般,价格过高,且多数是被当地司机带去的。假如有关部门能及时注意到该店的异常现象并妥善处理,而非机械执法,恐怕不会出现影响当地形象的负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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