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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验”索赔风波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于:2016/3/24 14:28:53   点击:

工作12年的技术骨干刘树平准备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却以多年来培养他造成重大人才损失为由,要求刘树平对公司作出“技术经验”赔偿,这个赔偿还不是个小数目,让刘树平无法接受。

  刘树平从事机械维修专业,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12年。这12年中,刘树平一步步成长,因能力强,成为了公司重点培养的技术型人才。由于刘树平从事的专业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因此他几乎每隔一年就会被公司派到外省市或国外学习、深造,刘树平也从最初的技术维修员成长为如今的公司技术主管。

  按理说刘树平得到公司如此重用应该会有很好的发展,可是总是有些不如意的事情,让他最终决定辞职。原来在去年下半年,刘树平因为一个技术问题和公司的副总经理发生了矛盾,两人都坚持己见,但最终副总经理凭着自己在公司的重要位置“压倒”了刘树平。刘树平心里很不舒服,而且之后的这段时间在工作上副总经理总会给他出难题,让刘树平感到工作受到阻碍。

  前一段时间,另外一家公司有意“挖”刘树平过去,并给他提出了丰厚的待遇,刘树平心动了。想想自己在公司很难再有发展机会了,在反复思考后刘树平决定提出辞职。可公司认为不能就这样“放”刘树平离开,因为刘树平技术经验的增长都是靠公司培养出来的,公司还给他提供了有助于他技术提升的劳动条件,“技术经验”可不是谁花钱都能得到的,因此公司要求刘树平赔偿“技术经验”费,但刘树平对此并不认可。

  ◎ 律师说法

  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刘树平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公司的技术问题,在他完成工作的过程中,一定会有工作时间的累积和技术能力的提高,这些不仅是公司给他提供的,更多的是他自己在学习工作中摸索到的经验。因此这是在劳动中劳动者的经验积累,也是劳动义务的体现。这种经验累积和公司为其提供劳动条件没有必然联系。

  公司为刘树平提供劳动的条件是有助于他更好地完成工作,这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公司给刘树平的特殊待遇。另外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公司对技术型人才不定期培训,这些费用即便是公司支付,也是公司为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作出的决定。因此公司以“技术经验”要求刘树平作出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时报记者 张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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