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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204
来源:   发布于:2021/2/4 8:43:07   点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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