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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223
来源:   发布于:2021/2/23 8:39:39   点击:

《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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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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