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我丈夫在工厂上班,是机械工。一天,同事开作业车不小心轧伤了他的脚,现在家中休息。请问:我丈夫是否属于工伤?待遇有哪些?。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予申报,你们在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尚有其它待遇,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