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去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签了认购书,预付20万元。今年按照预定日期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已经卖给他人,开发商要卖另外一套房屋给我,我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