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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618
来源:   发布于:2021/6/18 9:15:10   点击: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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