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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803
来源:   发布于:2021/8/3 10:31:41   点击: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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