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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926
来源:   发布于:2021/9/26 8:55:30   点击: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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