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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1026
来源:   发布于:2021/10/26 9:14:18   点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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