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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20125
来源:   发布于:2022/1/25 9:08:20   点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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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838325091330521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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