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我妹妹和一个已婚男人王某同居十年,生下两个孩子,大的5岁,小的1岁。一开始租房子住,后来王某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妹妹名下。现在王某要将其中一个孩子送到福利院,并扬言要和我妹妹断绝来往。请问我妹妹该怎么办?。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根据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首先,如果王某和你妹妹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年,其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而且如果你妹妹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也涉嫌重婚罪。其次,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孩子的生父生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故如果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将涉嫌遗弃犯罪。第三,如果王某拒不抚养孩子,你妹妹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