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去年下半年,我和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婚前姐姐以我的名义购买的一套房屋属于前妻所有,之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房屋登记在前妻名下;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前妻所有;婚生女由我抚养,前妻不支付抚养费。当时,姐姐不知道这件事,现在姐姐知道了,要我把房子要回来。实际上,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一个月,前妻带人到我单位三番五次去闹,我也是为了息事宁人才跟她签了协议,并把房屋过户给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张玉龙律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屋分割协议。但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或胁迫,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另外,如果房屋仅仅登记在你的名下,而实际上的所有权人是你姐姐,那么,你姐姐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属于你姐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