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母亲今年58岁,前天中午抱3岁的孙子上公交车,途中车子因躲避一横穿马路的行人突然急刹车,结果把母亲甩倒,孩子也摔在车厢里,母亲的膝盖受伤。找到司机及公司,说主要责任在行人,他们只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而我母亲也有责任。请问此事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本例中,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交车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由其所在公司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