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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0804
来源:   发布于:2023/8/4 14:25:1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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