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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0914
来源:   发布于:2023/9/14 10:28:50   点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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