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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姐姐帮妹妹借钱 妹妹玩失踪姐姐拒还款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11:13:58   点击:

夏先生在一次朋友相聚时,认识了做煤炭生意的李女士,觉得李女士这个人还行。。

两年前一天,李女士对夏先生说,手头很紧,想借20万元周转。夏先生回家与爱人商量后认为, 需要有人担保才行,而这个人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夏先生将此想法告诉李女士,李女士当即说,她姐姐在政府部门上班,是国家公务员,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李女士将情况给姐姐说明后,姐姐同意了,并签字做了她借款的担保人,夏先生随后就将20万元打到李女士银行卡里。半年后,李女士将本息一分不少地还给了夏先生。在接下来半年的时间里,以这种方式,夏先生又借给李女士3次钱,每次李女士都能准时还本付息。。

姐姐写借款合同还做了公证。

去年上半年,放款收不回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夏先生也越来越谨慎,当李女士再次提出要借20万元周转时,夏先生就有点犹豫了。。

夏先生的爱人说借钱必须到公证处公证。。

接着,夏先生和李女士姐妹俩来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做完公证后,夏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再次打入了李女士的卡里。。

妹妹玩起了失踪 。

姐姐拒绝还钱。

这次借款,李女士并没有按时支付利息,有时付给夏先生现金,有时通过银行转账,但支付的利息远远低于双方之间的约定。再后来李女士生意经营出现困难,夏先生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更别说支付利息了。。

万般无奈之下,夏先生直接向李女士的姐姐索要借款及利息,但李女士姐姐称,她没有收到夏先生的一分钱,因此夏先生不能向她索要借款。。

夏先生很郁闷,虽然他把20万元打给了李女士,但和他签借款合同还做了公证的都是李女士的姐姐。现在李女士不见人影,那么其姐姐有没有还款义务?李女士姐姐拒绝还款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律师:妹妹不见人 姐姐应归还借款。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夏先生是债权人,李女士姐姐是债务人,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借款合同及借据一应俱全,双方之间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李女士姐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借据是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书面证据,也是借款人收到借款的书面证据。借款人如无相反证据推翻借据,应当认定借款合同生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夏先生和李女士姐姐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做了公证,夏先生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打给了妹妹,并一直由妹妹支付部分利息,所以借款事实真实有效。现在妹妹失踪不见人影,作为姐姐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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