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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1110
来源:   发布于:2023/11/10 10:06:42   点击: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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