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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220
来源:   发布于:2024/2/20 10:25:04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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