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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222
来源:   发布于:2024/2/22 10:33:40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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