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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411
来源:   发布于:2024/4/11 15:17:4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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