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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521
来源:   发布于:2024/5/21 9:55:51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八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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