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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626
来源:   发布于:2024/6/26 11:41:4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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