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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722
来源:   发布于:2024/7/22 11:18:0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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