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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919
来源:   发布于:2024/9/19 9:19:13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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