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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204
来源:   发布于:2024/12/4 9:08:25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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