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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0205
来源:   发布于:2025/2/5 9:08:26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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