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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退休返聘人员要支付补偿金吗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发布于:2015/1/4 10:24:42   点击:

案情简介:46岁的吴大姐下岗后一个人带着女儿艰难生活,2012年12月8日经人介绍到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招商引资及接待工作,2013年4月7日该公司通知她移交工作。。

  吴大姐向所在市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诉称:在该公司上班期间未休息过一天,帮助公司招商一百多户,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深受好评,但是现在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将其解雇,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在其工作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养老保险。吴大姐提供了工资表、工作证还有考勤记录等证据。考虑到吴大姐作为困难女职工,是工会重点维权对象,该市总工会为其提供了主任律师代理仲裁。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补办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提交了吴大姐系某国企退休人员不应按劳动纠纷处理的证据,导致工会方面相关申请的尴尬。尽管吴大姐隐瞒了已退休不该要求经济补偿的事实,工会的志愿律师还是在积极与对方的协调下为其争取了2000元的补偿,吴大姐非常满意。。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据实向代理律师说明情况,过度维权引发了尴尬。因此提醒广大职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利用工会帮助维权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维权应当合法合理,这样才能在开庭时占据主动。。

  法律常识:解雇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而《劳动法》第28条则是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设置,其本意是对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无须依赖经济补偿金维持生活或寻找就业机会,故该经济补偿金对于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不应适用。(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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