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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配件被转托二次 车失火货烧没了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5/1/16 10:36:20   点击:
晨报法援热线85773333消息(记者 孟丽)李先生通过一家运输公司托运20万元的配件到四川,运输公司又委托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物流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物流公司负责人又将货物转托给一对跑运输的夫妻。谁知夫妻俩驾车还没驶出徐州,车辆莫名失火,一车货物全都烧没了。李先生想知道,在此次事件中,他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将业务委托给别人 李先生在郊区经营一家公司,从事机器零配件的生产工作。一般签订购买合同后,其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买家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及运费。“我经营这家公司十多年了,公司的业务基本都是委托本地一家运输公司负责运送。” 半个月前,四川一家公司与李先生的公司达成购买20万元配件的意向,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10月底,李先生将货物运送至四川,对方收到货物后即支付货款及运费。 “我找到长期有业务往来的这家运输公司,委托他们负责运送这批货物,并签订了运输合同。”李先生介绍说,事后他才知道,这家运输公司业务较多,他委托这笔业务时,运输公司当时并没有空闲的车辆,负责人就将这笔业务委托给了一家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又找别人接活 但实际的情况却是,这家物流公司刚成立,只有几辆小客货,不仅没有办好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可供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后来物流公司的老板找到了一对跑运输的夫妻接下了这个活。”谁也没有想到,夫妻俩第二天开车上路还没出徐州地界时,货车突然起火,一车的配件熊熊燃烧,他们赶紧下车拨打火警电话,但当消防队员成功将火扑灭时,一车的货物连同后车厢全都烧没了!” 夫妻俩的货车没有投保火灾险,事后才想起来到保险公司投保、报案,但是保险公司人员勘察现场后认定火灾在前,投保在后,对此次事故不予理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上,此次火灾事故系因意外所致。 现在夫妻俩称货车烧没了,手里头没有钱,不愿赔偿躲着见不到人,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互相推诿,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谁都不愿意掏钱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李先生现在焦头烂额,四川那边一直催促为啥还不见货物运来,要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这边20万元的货物烧没了,又没有人愿意担责,他到底该怎么办? 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李先生的公司与四川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先生的公司作为卖方,首先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比如,重新组织货源,另行委托其他正规、有实力的运输公司尽快将货物运到四川,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或减轻违约责任。 其次,李先生的公司作为托运方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张玉龙律师称,现在承运人将货物转托他人运送,运送途中发生火灾,火灾并非不可抗力,所以承运人没有完成合同义务,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赔偿损失。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那么此案中,承运人可以向实际的承运人主张权利,要求实际承运人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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