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今年4月份,有一家房地产公司搞活动,宣传彩页上载明:上房一周内可以无条件退房。当时看了彩页,感到放心,我就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地产公司声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将彩页内容写进合同。我后来想想还是不放心,想让房地产公司给我签一份补充协议,但房地产公司以种种借口推托。我该怎么办?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第一,将宣传彩页保管好,这是重要证据。第二,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尽量促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消协达成补充协议。第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与你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宣传彩页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