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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折射法治进程诸多掣肘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于:2015/1/29 9:00:29   点击:
赵蓓蓓

一起已判决的经济纠纷案,法院执行多次,时间超过500天,却效果甚微,难以结案,今天读者来信披露的这一案例,是当今法院执行难现象的一个缩影。

多年来,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究竟难到什么程度?业内的说法是有“五座大山”难以逾越——“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

民与官、民与民之间之所以打官司,无非是因为涉及财产、利益的问题、纠纷解决不了、调节不了,只能诉诸法律,让法官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对案件依法做出审判。打官司者不光想弄清谁是谁非,而且要把受侵害受损失的利益夺回来。靠什么夺?靠法院拥有的强制执行力。

所谓执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实践活动”,说白了就是用强制力将法律判决从书面落到实处。如果执行不到位,法律判决就是一纸空文。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严重亵渎。因此,司法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倘若这最后一道保障难以实施,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何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何以体现?

在我国,法院执行之难已超出人们的想象,它同时反映出我国法治进程之艰难。法院执行难现象不仅折射出诸多现实司法问题,也折射出诸多现实社会问题。

一个法律判决能否得到执行,与判案者、执行者、执行环境以及被执行人密切相关。首先,法院能否依法立案、公正审案判案并在审判中为执行做好财产保全等必要工作,这是前提;其次,案件的审理、执行能否不受外界特别是大权在握者的干扰;再次,执法人员是否有责任心、执行力;尤其重要的是,被执行人是否有起码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增加执行的难度。倘若诸环节都有问题,执行无疑会难上加难。在我国的司法现实及社会现实中,由于权钱交易、人情关系、领导干预在司法案件中的存在,不依法立、审、判首先就是个大问题。即使立审判是合法公正的,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差、执行力差,地方保护主义、各种人情关系的阻挠,也使执行举步维艰;更严重的是,当今社会,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严重扭曲,道德底线丧失,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等观念已为不择手段赚钱捞钱所取代,不仅将坑蒙拐骗、欠债拖债逃债赖债、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回事,反而以耻为荣,自鸣得意,以致出现“欠债的成了黄世仁,讨债的成了杨白劳”的荒唐现象,被执行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逃避执行之事层出不穷。此外,法院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也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提供了有利时机;强制执行法的难产,也使逃避执行者与日俱增。

法院执行难现象,令许多受害当事人苦不堪言,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威慑力及社会和谐。业内人士认为,执行难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问题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在我看来,它也折射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诸多掣肘。不除去这些掣肘,法院执行就难以逃脱一个“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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