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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子弹带来的转机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发布于:2015/1/29 9:46:48   点击:

陆奥的宣布出乎李鸿章的期待,他想不到自己费尽力气去争取的,竟然在一颗子弹的帮助下轻易实现了……李鸿章用绷带包裹着的半边脸

作者:马勇 来源:法治周末

陆奥的宣布出乎李鸿章的期待,他想不到自己费尽力气去争取的,竟然在一颗子弹的帮助下轻易实现了……李鸿章用绷带包裹着的半边脸,仅仅露出一只右眼,这个右眼在陆奥宣布时不自觉地流露出十分高兴的神情。这微妙瞬间并没有逃过陆奥机敏的眼睛

李鸿章遇刺后,日方担忧李鸿章借机做文章,拒绝继续谈判而回国。基于这种顾虑,伊藤、陆奥第一时间前往李鸿章行馆探视、慰问,并请求天皇布置最高规格的礼遇,目的就是将李鸿章留在日本继续谈判。

优厚的礼遇换取了李鸿章的部分理解,但正如陆奥所担心的,以李鸿章的聪明、智慧,日本政府仅仅在礼遇上下功夫,肯定是不行的。日本人的这一枪一定要付出代价,这是笃定无疑的,否则李鸿章不会轻易答应。

那么,什么才是李鸿章所期待的呢?1895年3月24日,李鸿章遇刺的当天晚上,伊藤、陆奥筹思良久,决定为了表示日本的诚意,为了承担日本警察疏虞所引发的责任,将无条件答应先前不愿答应的休战要求。

陆奥、伊藤无条件休战动议遭到日本军方将领的反对,他们认为目前休战对于日军不利。为了说服这些将领,伊藤费尽口舌,认为由于此次刺杀事件,已使日本立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反之,清政府却因此获得了最好的口实,头等全权大臣可以借用这个事件立即回国。而当清政府向世界哭诉时,相信会获得各国同情、支持,这些国家势必会联合起来向日本施压。假如到了这个地步,日本的威严必将大为丧失。因此,今日善后之策,只有诱导李鸿章继续留在日本,继续商谈,以避免列强联合干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就是李鸿章先前想要而没有要到的。

伊藤终于说服了同僚中的大多数,天皇也对这个方案表示认可。其实,他们的这个估计并不准确,李鸿章或许有中断谈判返回国内甚至向国际社会控诉的想法。但他思前想后,还是认为应留下来谈判,应利用这个事件所营造的气氛和悲情去化解中日冲突,以最大限度减少清政府的损失,为中日未来持久和平奠定一个基础。

李鸿章不立即回国的想法很快被日本人获知,但伊藤、陆奥依然认为应由日方主动提出无条件休战,否则被西方国家联合或单独提出,日本政府的面子不好看,中国人也会觉得不舒服,谈判也不会顺利。所以,他们还是决定一切按照与天皇商定的计划进行,不必迟疑,不必心存侥幸。

根据这个原则,3月28日陆奥再至李鸿章行馆,在李鸿章病床前,郑重其事地告知日本政府决定无条件休战。陆奥说,我天皇陛下闻悉本月24日下午的不幸事件后,深感烦恼,对于此前未能同意的无条件休战建议,已委托全权办理大臣可规定期限,在某些区域内予以允诺。

陆奥的宣布出乎李鸿章的期待,他想不到自己费尽力气去争取的,竟然在一颗子弹的帮助下轻易实现了,他个人虽受了点的皮肉之苦,好在老命还在。李鸿章用绷带包裹着的半边脸,仅仅露出一只右眼,这个右眼在陆奥宣布时不自觉地流露出高兴的神情。这微妙瞬间并没有逃过陆奥机敏的眼睛。

对于陆奥的宣布,李鸿章深表感谢,表示自己虽然负伤未愈,不能亲赴春帆楼继续会谈,但如日方同意在他的病榻前举行会谈,他表示随时都可以。

李鸿章的善意回应使陆奥感动不已,他随即将拟就的休战草案交给李鸿章,请他过目审阅。陆奥还口头解释说,除了已派往台湾、澎湖两处的日军,其余部分均行停战。他的这个表示,显然是想讨李鸿章的高兴。

然而,李鸿章却认为,既然为休战,就应是一律停战,不能是此处停战而彼处不停战。陆奥回答说,道理应该如此,只是日本兵船早已出发,电报不通,势难禁止。故令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日军停战,暂为保护京师、沈阳计。这显然是陆奥的强词。

当天的讨论只能如此,陆奥告辞后,李鸿章仔细审读日方提交的休战约稿,并立即电告朝廷,等待进一步指示。

第二天(3月29日),陆奥再次来到李鸿章行馆,一是探视,一是讨论停战协议。对于日方提交的停战协议文本,李鸿章提出三四条修正意见,除了请将休战范围扩大到南征军即台湾诸岛的要求遭到陆奥拒绝外,其他一些无关大局不甚重要的修改意见,均被陆奥欣然接受。

30日,伊藤博文自广岛回到马关。当天,两国全权大臣就在那里郑重签署了《中日停战协定》。这份停战协定共有6款,其具体细目为:

第一款,大清帝国、大日本帝国政府,现允中日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水陆各军,均确照以下所定停战条款一律办理;

第二款,两国军队应遵该约暂行停战者,各自须驻守现在屯扎地方,停战期内不得互为前进;

第三款,中日两国现约,在停战期间,所有两国前敌兵队,无论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进,并不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唯两国如有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款之内;

第四款,海上转运兵勇军需,所有战时禁物,仍按战时公例,随时由敌船查捕。

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订之后,限二十一日内,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唯两国军队驻扎处所有电线不通之处,各自设法从速知照,两国前敌各将领于得信后,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战;

第六款,此项停战条款,约明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项停战之约亦即中止。

怎样评价这份停战协定,中日双方一百多年来各有各的看法。或以为这是日本政府鉴于各方压力的重大让步,或以为是李鸿章巧妙地利用了刺杀事件而为清政府谋取的重大利益,为清政府缓解战争特别是前线压力提供了一个难得机会;或以为这个协议是日本政府巧妙利用刺杀事件,以退为进获取了先前用强硬手段无法获得的东西;规定海上运输可以搜查,这只对日本有利,因为日本海军依然完整,而中国海军已支离破碎;规定这个协议的有效期为3个星期,也就是警告清政府,如果不能在这3个星期内答应日本的要求,那么就要重新开战,停战协定实际上是更大规模战争的宣言书。

这些分析当然都有道理,但不管怎么说,能够暂时停战,舒缓清军在战场上的压力,确实是清政府先前一直期待的,假如不发生李鸿章被刺事件,日本政府不可能这样爽快答应,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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