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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女子偷情生子赔上婚姻 情夫爽约房子被烧
来源:人民王   发布于:2015/4/16 8:59:57   点击:

2月14日上午,读者李先生致电法援热线咨询,他小姨和一名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情,还生了一个男孩。因对方不愿意离婚,小姨心生怨恨,一时糊涂烧了男方的家。小姨已被警方抓走1个多月了,不知道要承担什么责任。

      住姐姐家和已婚男发生婚外情

      李先生是县区人,据其介绍,他小姨今年40多岁,姨夫在南方打工,孩子们都已参加工作。       “3年前,小姨嫌一个人在家里闷,就到在镇上居住的我们家里生活,我们都没有反对,就当给母亲找个说话的伴,因为平时家里也就母亲一个人。”

      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姨来他们家时,和姨夫还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小姨来镇上住的时间一长,认识了不少镇上的人,其中有一位做生意的已婚男子周某,两人的关系很不一般。“周某有妻有子,两人不顾双方有家庭,发生了婚外情。”

      生了孩子,男方迟迟不愿离婚

      李先生称,小姨和周某发生婚外情后,还偷偷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已2岁多。孩子生下后,小姨更无法回自己的家了,一直带着孩子住在他家里。因为和周某有了孩子,小姨就不想和姨夫过了,于是向姨夫提出了离婚。

      姨夫因为聚少离多,就答应了,两人顺利办好了离婚手续。可周某因为和妻子已结婚20多年,孩子也结婚生子,他已经是爷爷级的人了,如果离婚面子上挂不住,就拖着迟迟不办离婚手续。

      一时糊涂,浇汽油火烧男方家

      周某不愿意离婚,这让独自带孩子的小姨心生怨恨。“小姨一时糊涂,竟买来了汽油,在一个多月前的一天深夜,将汽油从门缝倒进周某家,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了现场。”

      周某一家被熏醒,赶紧起床灭火,万幸火灾只是造成财物损失,没有人受伤。周某报了警。

      经调查,警方最终锁定李先生的小姨。当警方找到小姨后,小姨也非常害怕,承认了对周某家放火,以及和周某婚外生子的事。但是周某只承认和小姨有婚外情,拒不承认有孩子。后警方通过DNA亲子鉴定,揭穿了周某的谎言。

      “小姨现在被抓走1个多月了,2岁多的小男孩一直由我母亲照顾,期间周某曾想将小孩接走,但是我们不放心,不敢将小孩交给他。另外,周某家称财物损失2万元左右,不知道小姨要承担什么责任?能否要求周某对小孩尽抚养责任?”

      律师: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首先,李先生的小姨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量刑起点较高。鉴于你小姨仅造成2万元左右的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所以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小姨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将被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2万元左右。但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有选择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小姨和孩子的父亲周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法院判令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育费。抚育费的数额在一方工资收入的20%到30%,但也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鉴于你小姨的这种情况,如果孩子的父亲周某起诉要求抚养孩子,法院判令孩子由周某抚养的可能性极大。(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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