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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殴打情敌获刑罚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1/17 10:52:25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台建林

  怀疑妻子有外遇,丈夫纠集四人对一男子拳打脚踢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海军、王林林、谢勇亮、赵立银、高爱军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不等。

  今年4月7日,赵海军因怀疑妻子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指使王林林、谢勇亮前去延安寻找妻子和刘某,并提供费用1000元。当天中午,王林林、谢勇亮二人赶到延安,通过电话向刘某谎称让他帮找个临时工作。次日,王林林与刘某见面。4月9日,得知妻子已与刘某取得联系,赵海军又联系上赵立银和高爱军二人,称去延安找到妻子和刘某后,将他们强行押回老家,赵立银和高爱军均表示同意。随后,赵海军雇了一辆面包车和赵立银、高爱军一同前往延安。众人见面后,王林林便将赵海军妻子和刘某骗出来,赵海军等人先将赵海军的妻子强行拉上车,然后又强行拉刘某上车。刘某当即反抗,遭到赵海军、赵立银殴打,并将刘某摁倒在车内,继续用拳头对其殴打,致使刘某受伤。后来,赵海军、王林林等五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利用强制手段还是利用当事人恐惧心理对其进行拘禁或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不管拘禁对象是自己妻子,还是他人,均构成犯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本案中,赵海军因与妻子发生感情纠纷,指使王林林、谢勇亮、赵立银、高爱军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行为,致轻微伤,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五人在进行非法拘禁过程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赵海军、王林林、谢勇亮有期徒刑八个月,赵立银有期徒刑七个月,高爱军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插足他人家庭固然有悖道德,但用暴力和非法犯罪手段维护家庭稳定也并不可取。如果上述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同时,还强行索要所谓的赔偿金,那么就会涉嫌构成绑架罪,绑架罪的起刑点则是十年以上,绑架期间如果伤害了受害人,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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