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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法解除职工合同 无需支付赔偿金
来源:山东工人报   发布于:2015/12/11 11:42:30   点击:

今年3月,小王入职中海公司担任人事经理,月薪3000元。没过多久,小王感觉工作压力较大,但不好意思申请休假,为了休息,便向公司提供了一张假病假条,后如愿休了3天病假。事后,公司发现了小王的“秘密”,依据规章制度,对小王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小王认为公司的处理过重,于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中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被仲裁委驳回后,小王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海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享受病假若发现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公司已向小王合法送达上述规章制度。现小王伪造病假条的事实清楚,中海公司据此解除小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该公司也已向小王合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该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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