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2015年12月8日早6时许,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面包车,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动物园公交枢纽北侧行驶期间,被执勤民警截获,警方发现该车实载14人,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数额,袁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了解到,这些乘客均给袁某付了钱。为多挣钱,袁某甚至把车厢里的座椅都撤掉,换上小板凳。民警表示,袁某的面包车只有1L的排量,同时刹车也不太灵敏,再加上严重超载,非常危险。不过袁某车上的一些乘客对此却不以为然,只考虑到方便就选择搭乘袁某的面包车。
据了解,以往像袁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