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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醉驾狱中过年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2/18 13:20:56   点击:

  吴金碧 陈公照

  近日,在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黄某等19人站在被告席上,他们都是来为自己的醉驾行为“买单”的,其中6人被判实刑,这也意味着上述6人今年得在看守所里度过春节。

  40岁的黄某是德化汤头乡人,平时嗜酒。2015年9月4日12时左右,他酒后骑摩托车在城关云龙桥超车时撞上对面来车。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他远远超出醉驾标准,交警还查到他无证驾驶,摩托车也没年检。

  德化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19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对上述19人判处缓刑或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000元至6000元罚金。

  法官表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醉酒驾车的同时,存在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严重醉酒、拒不配合交警检查等情况的,将被从重处罚。如果血液酒精不满80毫克/100毫升,但是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则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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