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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抚养母亲反悔 抚养权利归属父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2/18 13:55:49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荟

  盛小勇与刘美霞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11月20日生育女儿盛智敏。2013年12月10日,盛小勇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其家属获赔26.8万元。

  事后,刘美霞与盛智敏的爷爷奶奶王友安、盛页娇因分割赔偿款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27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小孩的抚养权达成调解协议。盛智敏获得10万元赔偿款,刘美霞与王友安、盛页娇各得5.6万元,盛智敏由王友安、盛页娇抚养成人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刘美霞、王友安、盛页娇领取调解书后,盛智敏一直随王友安一方生活。

  随后,刘美霞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王友安辩称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并指责刘美霞只是为得到赔偿款而变更抚养权,于情于法都应由其抚养。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盛智敏由刘美霞抚养成人并承担抚养费。

  对于该案的判决,主审法官解释称,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刘美霞作为盛智敏的亲生母亲,对孩子享有当然的抚养权。原被告双方曾予2014年协议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但这只是经过刘美霞同意后的一种抚养权代为行使行为,并不意味着刘美霞就丧失了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权。

  现如今,刘美霞起诉要求获得抚养权,法院综合年龄、健康、经济等各方面因素,从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出发点着想,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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