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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起步猛踩油门 乘客住院法院判赔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3/24 14:04:05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2014年5月的一天,程先生在公交车站上了一辆通勤公交车,并向乘务人员出示老年乘车证。突然,公交司机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程先生倒在车的脚踏板上受伤。经诊断,程先生肋骨、胸椎骨折,胸部损伤。

  事后,公交公司支付了程先生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但对于程先生出院后产生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公交公司却拒绝赔付。程先生只好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上述款项及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程先生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因司机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付义务,对程先生主张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其合理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对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令公交公司赔付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100余元。

  案后法官表示,具有免费乘车资格的群体,例如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更应保障他们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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