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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0303
来源: 发布于:2020/3/3 15:50:29
点击: 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12、913、914、919
预约电话: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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