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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209
来源:   发布于:2021/2/9 8:50:08   点击: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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