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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412
来源:   发布于:2021/4/12 9:45:12   点击: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预约电话:

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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