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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摔倒骨折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10:20:23   点击:

吴女士:我丈夫在医院退休后到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已经十几年了。三个月前下班时,丈夫在医院下楼时不慎摔倒骨折,住院三个月,刚刚出院。住院期间,这家医院对丈夫不闻不问。请问该民营医院有没有赔偿责任?。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退休后又到别的单位继续工作的,双方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新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证明新的用人单位的楼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或者照明上存在问题等,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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