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我邻居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2009年11月我在她的多次劝说下购买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在身故或全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赔偿20万元。。
2009年买保险前,我已经查出眼睛有问题,但是不影响工作和生活。今年1月,我的视力突然下降得很厉害,几乎什么也看不见了。经检查为双目盲。我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我带病投保,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这样拒赔合法吗?。
张律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事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限制,第一个限制是,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二个限制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例中,你于2009年11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至2011年11月已经满二年,依据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已经丧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另外,如果你能证明邻居在劝说你购买保险时明知你眼睛不好,保险公司就更没有理由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