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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分居4年可否判决离婚?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10:57:06   点击:

市民:我与妻子2004年结婚,2006年起开始分居。2010年3月,我起诉离婚,法院5月判决不准离婚。我准备第二次起诉,法院能否判离?。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你们是否分居以及分居原因、分居时间,如果对方不予认可,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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